車禍賠償問題 (贈20點) - 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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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 我在高雄有發生車禍那是在一個大十字路口我騎摩托車(直行) 對方是開車(要左轉)依路權來說,轉彎車要待轉,禮讓直行車但是他看見前方有車左轉,所以他跟著轉我閃避不及被他攔腰撞上他的車子水箱及輪胎爆掉我則是安全帽飛掉,車子連牽都有問題後來警察也有到現場釐清肇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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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 avatarJake2008-08-30
汽車駕駛人的刑事責任,僅有過失傷害,應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告訴之方式有三:1.到地檢署按鈴申告。2.寫告訴狀向地檢署告訴。3.到分局刑事組告訴。告訴後檢察官會偵查,可以預見檢察官應會勸告雙方和解,當然就是金額的問題,若能和解,撤回告訴,檢察官就為不起訴處分。若真無法達成和解�
Damian avatarDamian2008-09-02
先向高雄市警察局或高雄縣警察局交通隊交安組申請肇事分析研判表,知道誰是肇事主要因素為重,你與他是否有經過調解委員協調和解過,如果有的話,沒有調解成立的話,請調解委員開俱調解不成立狀給你,證明你確實有與對方協調和解,對方沒有誠意要處裡,有收據當然是好,但也一定會有一些�
Yedda avatarYedda2008-09-01
004大大回答最實際!就是給對方壓力它才會賠償!!經驗!!
Madame avatarMadame2008-08-30
對方有保險的情況下,推給保險公司是合法也非常正常的事.不然保險的意義就沒有了.在和解的過程當中,保險公司多半都有空間多給一些理賠金,但這得看這個保險員的態度.上法院是雙方的時間消耗戰,我想你可以去諮詢你的保險公司他們的意見.我個人建議是,這些交通費,請假或是中藥等,不會超過1萬吧,你
Eartha avatarEartha2008-08-30
1.至警局檢視車禍路線圖.釐定車禍責任歸屬.如責任歸屬對方.可以過失傷害提出刑事告訴.2.統計無收據部份的支出加上醫療支出的費用.用精神補償金的方式要求對方支付賠償.3.告訴期限須在6個月內提出.